【隱瞞利益】涉瞞與投標者親屬關係 前郵政助理總經理行為失當罪成判緩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1/05 18:15

最後更新: 2024/01/0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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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俊傑今於區域法院獲判緩刑。資料圖片

時任郵政助理總經理疑於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投標中,就涉及500萬元預算項目中隱瞞與投標者的親屬關係,該投票者最終中標取得項目。助理總經理早前否認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受審,今(5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指被告持續故意隱瞞關係2年4個月,直接造成嚴重後果,考慮被告於案中沒有任何得益等,判監半年,緩刑18個月。

被告鄭俊傑(45歲),案發時為郵政助理總經理,早前否認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受審。暫委法官周燕珠裁決指,被告在所有涉案時段責任申報關係,而非限於中標之後。暫委法官指,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泰美)屬潛在投標者、實際投標者及中標者。辯方指被告與泰美等人的關係,並非十分密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的職責與泰美有任何實際的利益衝突,以及顯示被告收受任何利益。

暫委法官認為,被告與泰美等人的關係是鐵一般的事實,是否密切並無關係,至於利益衝突不一定涉及實際收益。暫委法官指被告為主管,泰美是執行項目技術的公司,被告絕對有必要向上級申報關係。暫委法官續指,被告於涉案項目中擔任重要角色,被告於公務上職責直接影響公眾利益,被告持續故意隱瞞關係達2年4個月,直接造成嚴重後果,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於香港郵政工作11年,曾獲發嘉許信,並獲上司評價為不可多得的人才,對香港郵政有貢獻等。案發至今已5年,被告及其家人的心理健康均受影響。被告亦於求情信中表達悔意,事後失去穩定工作,但未有自暴自棄。

暫委法官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已從本案吸取教訓,重犯機會低。被告對香港郵政有貢獻,於案中沒有金錢交易,亦非泰美董事或投資泰美,故判處緩刑,就控罪判監半年,緩刑18個月。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與周靄儀為表姐弟關係,被告於2016年4月為郵政助理總經理,周為泰美的董事。香港郵政於2016年年中推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下稱該項目),被告負責擬備招標文件等。案發時被告曾著下屬聯絡泰美,同年9月,被告曾要求另一表姐周藹琳向香港郵政提出該項目開支的粗略預算為200至300萬元,泰美最終獲判該項目中的500萬元合約。被告被捕後稱,基於他的「人性弱點」而沒有披露關係。

同案被告張健恒及其妻周靄儀(均48歲),早前分別承認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以及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被判監8個月及6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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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